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网站日常运维监测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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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网站日常运维监测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网站日常运维监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政府网站日常运维情况的监测,提高全省政府网站的管理水平和应用绩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政府网站日常运维监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政府网站日常运维监测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各级政府网站日常运维情况的监测,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水平和应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网站日常运维监测(以下简称运维监测),是指运用技术与人工相结合的监测方式,对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网站和各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的运行健康状况和内容保障情况开展实时动态监测,对网站运维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预警纠错,对网站运维主管部门的工作绩效开展评估考核。
  第三条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政府网站日常运维监测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具体组织实施。各级政府网站运维主管部门应指定专门的工作联络员,配合做好运维监测各项工作,定期接收监测信息,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反馈。
  第四条政府网站日常运维监测工作遵循“客观、科学、公开、公平”的原则,采用人工监测与技术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技术监测


第五条技术监测工作依托全省政府网站群运维监测平台开展,通过动态采集各级政府网站的运维情况和访问日志,对网站的可用性、健康状况、访问量、信息更新量等进行不间断、全天候的检测、诊断、统计和分析。
  第六条技术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府网站可用性。即政府网站是否可以访问,以及网站的响应速度。主要监测项目包括:无法访问率、响应时间、连接时间、下载时间等。
  (二)政府网站健康状况。即可访问的政府网站是否存在网页差错,以及发生差错的严重程度。主要监测项目包括:访问错误、服务器错误、网络错误等。
  (三)政府网站访问量。即单位时间内访问政府网站的用户数量以及用户浏览网页的次数。主要监测项目包括:网站的独立访问用户数、首页浏览量、页面总浏览量和用户平均访问时间等。
  (四)政府网站更新量。即政府网站的网页信息总量和单位时间内新增的网页信息量。主要监测项目包括:网站的网页存量、信息更新量、原创信息更新量和有效信息更新量等。
  第七条各级政府网站运维主管部门通过登录全省政府网站群运维监测平台,查收技术监测产生的结果数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第三章人工监测


第八条人工监测是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或指定的专业机构,通过浏览查阅网页、模拟用户使用、电话核实比对等方法,对各级政府网站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可用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九条人工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维护情况。主要监测内容包括: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格式的规范性、信息的更新频率等。
  (二)政府网站在线服务提供情况。主要监测内容包括:政府网站网上办事和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可用性、服务深度、便利性等。
  (三)政府网站互动交流保障情况。主要监测内容包括:政府网站互动渠道的可用性、反馈的时效性和有效性等。
  (四)政府网站的用户体验。主要监测内容包括:网站的可用性、易用性和设计的人性化程度等。
  第十条省政府办公厅会同各级政府网站运维主管单位编制《浙江省政府网站人工监测指标库》(以下简称《指标库》),该《指标库》分为两部分: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网站人工监测指标库和各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人工监测指标库,《指标库》另行制订发布。人工监测的具体项目从《指标库》中定时选择或随机抽取。
  第十一条人工监测工作依托全省政府网站考核评测系统开展。监测人员通过考核评测系统,以“工作单”的形式发布监测结果,各级政府网站运维主管部门通过考核评测系统查收“工作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通过考核评测系统反馈整改情况(或提出异议)。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对整改情况(或异议)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人工监测“工作单”分为整改型和结果型两类。整改型“工作单”要求相关政府网站运维主管部门反馈整改情况;结果型“工作单”仅告知监测结果,无需反馈整改意见。


第四章绩效考评


第十三条省政府办公厅根据政府网站日常运维监测结果,对全省政府网站运维主管部门的工作绩效进行考评,考评得分和排名情况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即时公开。考评结果按季度通报,并纳入省政府电子政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十四条技术监测的考评以日为最小单位开展,各网站每年度(季度、月)的日平均得分为该年度(季度、月)排名依据。
  第十五条技术监测的考评结果按各网站可用性、健康状况、访问量和更新量四项指标的综合得分排名。各项监测指标的构成和分值根据网站不同的发展阶段进行动态调整,具体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另行制订发布。
  第十六条人工监测结果的考评以季度为最小单位开展,各网站每年度(季度)内所接收的“工作单”得分总和为该年度(季度)的排名依据。
  第十七条人工监测每个“工作单”的分值为1分。监测结果符合指标要求的得1分;不符合指标要求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反馈的结果酌情给分,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0.8分。监测工作人员负责“工作单”的评分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评分的审核工作。
  第十八条为提高人工监测结果考评的科学性、公正性,各级政府网站运维主管部门可通过登录全省政府网站考核评测系统,查看任一地区、部门政府网站所接收的“工作单”和评分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参照本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本级政府直属单位网站和下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运维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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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专长的离休、退休人员出国执行公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人[1996]320号




关于有专长的离休、退休人员出国执行公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司(办)、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批权限的办法》(中办发[1992]1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有专长的离休、退休人员出国执行公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2]2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现对有专长的离休、退休人员出国执行公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人员,一般不再派遣出国执行公务。






二、对少数有特殊专长的人员(具有研究员或相当研究员技术职务),受国际专业学术和技术会议的点名邀请并提供一切费用的,经征求所在单位同意,可在进行身体检查后,办理出国手续。






三、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返聘的离休、退休人员,一般不再批准出国进行经济、技术考察或谈判以及签订经济、技术合同等;不再批准由国内承担费用的各种管理和业务工作等方面的出访和会议。






四、对情况特殊,替代局领导或经局领导批准出国执行公务的,经体检合格后,按程序办理出国手续。






五、已办理离休、退休手续,但仍在国际组织或国际学术机构任职的人员,可以批准出国参加由外方提供一切费用的会议或学术活动。






六、已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如外方邀请出国并提供费用,与局外事业务工作有无直接关系的,应按因私出国规定办理手续。






七、对符合第二、四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应坚持“确属必须,从严掌握”的原则,在其出境前,派出单位必须写明派出的具体理由,经国际合作司、人事司审核后,报局领导批准。



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市区年度城建项目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市区年度城建项目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盐政发[2008]025号


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盐城市市区年度城建项目督查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盐城市市区年度城建项目督查考核办法
为加强市区城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市区城建项目按期、有序实施,现对市区年度城建项目提出如下督查考核办法。
一、督查考核对象
市区年度城建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人;为市区年度城建项目提供服务、保障等建设环境的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分两类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对市区年度城建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人具体考核:
1工程进度(35分)。完成年度工程进度要求和计划投资目标得满分,没有达到年度工程进度要求的分别按比例扣分。项目建设工期以计划工期为考核依据。由于客观原因及不可抗拒因素调整建设工期,需报经市政府确认并以此为考核依据。
2工程质量(35分)。项目工程质量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工程质量鉴定结果为考核依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得20分,否则相应扣分;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市级优良以上标准得15分,达不到以上标准的相应扣分。
3工程管理(20分)。项目班子落实、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施工管理与项目资金管理措施扎实得满分,否则相应扣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情况,凡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含参与投资)的,由市财政部门出具资金管理情况报告;其他项目依据审查机构的决算审查意见。
4安全文明生产(10分)。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情况,由相关的管理部门出具安全文明生产情况意见书。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并实现安全生产的得10分。否则相应扣分。凡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先进参评资格。
在百分制考核基础上,实行加分制,项目实施主体以实际完成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5000万元加1分;投融资平台以实际完成筹资额100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000万元加1分。
(二)对为市区年度城建项目提供服务、保障等建设环境的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具体考核:
1服务质量(40分)。按时优质完成项目立项、规划、征地等各类审批手续的得满分。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延误的,有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因服务质量不高,造成项目难以按计划实施的相应扣分。
2相关保障(30分)。妥善协调、处理工程建设前期及施工中的矛盾,按时优质完成征地、拆迁、资金筹措、管线施工及迁移等任务,为城建项目营造良好的施工建设环境、提供有力保障的得满分,否则相应扣分。
3协同配合(30分)。服从、服务大局,坚持分工负责,注重协调配合,主动服务于城建项目,积极化解建设过程中问题和矛盾的得满分,否则相应扣分。
三、表彰项目
(一)立功单位5个。表彰承担市区年度城市建设任务和为市区城建项目提供服务、保障有突出贡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二)先进集体15个。表彰承担市区年度城市建设任务和为市区城建项目提供服务、保障的先进单位。
(三)建设功臣10名。表彰在市区城市建设中成绩突出的盐都、亭湖、市开发区、城南指挥部和市直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四)先进个人30名。表彰在市区城市建设中成绩显著的盐都、亭湖、市开发区、城南指挥部和市直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四、督查和考核管理
(一)建立项目责任制。按照市区年度城市建设任务分解表的任务分解,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
(二)实行督查管理制度。市政府成立市重点城建项目办公室,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对城建工程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具体监督监理、设计、招投标、施工参与各方的规范运作,监督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工程实施全过程的廉政情况。对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效能监察。
(三)确定考核结果。年度市区年度城建项目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人事局、市重点城建项目办公室负责考核评比,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