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复杂事项联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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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复杂事项联审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复杂事项联审办法》的通知
(2001年11月2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复杂事项联审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
服务中心复杂事项联审办法
根据《徐州市行政审批实施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徐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复杂事项联办操作程序,规范联审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复杂事项联审范围
复杂事项指所有基建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技改投入500万元以上项目、外商投资项目、个体私营业项目以及其他需由3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
二、复杂事项审批责任单位
联办件审批实行责任单位牵头负责制,即从项目的主项受理到综合验收,由责任单位对其各个环节的审批跟踪负责。
1.基建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责任单位为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2.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责任单位为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3.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责任单位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4.个体私营业项目的审批责任单位为徐州工商局;
5.其他复杂事项视具体情况,原则上以审批程序的最后把关部门为审批责任单位,具体由中心指定。
三、复杂事项联合办理程序
1.各窗口受理的事项认定属于联办范围的,应立即与该事项的审批责任单位联系,审批责任单位确认后,按照有关办事程序规定通过有关窗口分别受理,并同时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徐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联办件通知书》,一联报中心业务处。
2.审批责任单位应当及时督促、检查各有关窗口的资料准备,审查落实情况。需召开联审会议的,由中心决定后通知有关部门参加联审会议。
3.有2个或2个以上审批环节的项目,前一环节审批完毕后,审批责任单位和有关窗口应帮助指导服务对象尽快准备好各种文件、图纸资料,实行跟踪服务。服务对象再次申报后,按上述1、2两条规定办理。
四、联审会议
1.联审会议由中心领导主持。
2.联审会参加对象:参加对象由审批责任单位提出,与中心商定后通知。
3.联审会要求:
(1)审批责任单位应当责成服务对象准备好有关资料,会议前两个工作日将联审资料报送中心业务处。中心通知有关单位参加联审,并将联审资料送达。
(2)参加联审单位接到联审会议通知后,应当派本单位主管审批的领导出席,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的,必须指派代表参加,无故缺席的视为同意联审会意见,并应当按照联审会议决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如要求服务对象补办有关手续、资料的,参加联审单位应当在会上帮助指导,并提供补办手续的空白表格等资料。
(3)联审会议统一由中心组织安排,需现场踏勘的,由中心和审批责任单位组织集体踏勘。
(4)联审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由中心签发。联审会议审查通过的事项,有关窗口必须在规定承诺时限内核发有关文件和批准证书。
4.对一些联审范围内的小项目、简单项目,实行“联办项目审批联系单”制度。中心将联审资料和“联系单”送达后,各窗口应当在2天内完成,并报中心业务处和审批责任单位。各窗口在“联系单”上签署意见后,视同联审会议的决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5.对联审会议涉及未进驻中心的单位,有关单位也应当按此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徐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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